农业部: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供稿: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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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 屠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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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我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我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请对修订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部兽医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提意见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万强

    联系电话:010-59192029、59191691(传真)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略)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略)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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