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举报 农业部公告 第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
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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