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期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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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6月10日 农业部明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兽医局长贾幼陵介绍猪蓝耳病防控情况

      当前,已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6月7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保障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一旦发生疫情,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对疫区实施严格封锁,停止交易,严禁生猪及其相关产品流出疫区,坚决控制疫情。

      5月初以来,农业部已安排企业紧急生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目前各企业疫苗陆续投入使用。通知强调,开展免疫是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关键。各地要制定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计划。在蓝耳病疫苗供应初期,要优先保证种猪和母猪、重点地区以及发生疫情后受威胁地区生猪免疫工作。要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保证免疫质量。对疫苗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农业部报告。各疫苗生产企业要跟踪疫苗的使用情况,加强技术服务。同时,要按照《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要求,做好猪瘟、伪狂犬病等免疫工作,防止并发或继发其他疫情。

      通知还就加强蓝耳病疫苗生产调拨、疫情监测报告等五个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蓝耳病疫苗生产和调拨。各疫苗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疫苗生产工作,保证疫苗质量,加快生产和检验进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紧急防疫期间,农业部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统一调拨,各省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疫苗调拨。各疫苗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报告疫苗生产调拨情况。二是加强蓝耳病疫情报告和监测。各地要尽快摸清疫情底数,把握疫情发生趋势。当前要重点对已经发生过疫情地区、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病原学监测,开展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疑似病猪,要迅速诊断,并做好鉴别诊断工作。三是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当前生猪市场行情较好,生猪大范围长途调运频繁。各地要切实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加强对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牲畜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要加强对流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大查验力度,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蔓延。四是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各地要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防治水平。要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要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对散养生猪,要加强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五是加强蓝耳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疫区和重点产区,积极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消除群众恐慌心理,提高防疫意识,增强养殖户补栏积极性。

      通知最后强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要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网络,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要积极协调落实防控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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