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3-04-30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北京种畜遗传评估中心 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本规程适用于参与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以及采用该评估系统进行测定的种猪测定站、核心育种场、原种猪场和繁殖场的种猪、后备种猪的性能测定,测定的性状和方法限于与遗传评估有关的部分,不作为全面的种猪测定规程使用。
一、测定条件和要求
1.参与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的各猪场的种公猪、种母猪和繁殖群猪、母猪、后备种猪都必须按本规程进行性能测定。
⑴测定猪的营养水平和饲料种类应相对稳定,并注意饲料卫生条件。采用全价配合饲料,充分发挥测定猪的生产潜力。自配料场,对原料要经常化验分析,防止出现伪劣品;注意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添加。
⑵同一猪场内测定猪的圈舍、运动场、光照、饮水和卫生等管理条件应基本一致。
⑶测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如背膘测定仪(基本统一为阿洛卡B超系列)、电子称、自动计料系统等,并指定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并达到合格条件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测定和数据记录。
⑷测定猪必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饲养,并有具备基本育种知识和饲养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⒊卫生防疫
测定场要有健全的卫生防疫体系,使猪保持在健康的情况下,特别是无传染病的条件下,进行测定选育。引猪应从健康无病的场内引种,并严格进行隔离饲养。
测定场根据本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免疫程序和疫病的检测制度,选择注射疫苗的种类,并注意产地与质量。
工作人员应有统一的工作服、统一的清洗消毒制度,猪场的一切用具严禁出场,谢绝参观,切断传染途径。
4.环境条件
保证充足的饮水,适宜的温度、湿度。并注意有害气体的含量。
二、测定猪的条件
⒈ 测定猪的个体号(ID)和父、母亲个体号必须正确无误。
⒉ 测定猪必须是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缺陷和遗传疾患。
⒊ 测定前应接受负责测定工作的专职人员检查。
三、性状测定方法
推荐参与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测定的性状共计17个,其中前3个是必须测定的基本性状,其余性状可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尽量考虑进行测定。
⒈ 达100kg体重的日龄
控制测定的后备种公、母猪的体重在80~105kg的范围,经称重(建议采用电子称)记录日龄,并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100kg体重的日龄(借用加拿大的校正公式):
校正日龄=测定日龄-[(实测体重一100)/CF]
其中:
CF=(实测体重/测定日龄)×1.826040(公猪)
=(实测体重/测定日龄)×1.714615(母猪)
⒉ 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
在测定100kg体重日龄时,同时测定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采用B超扫描测定倒数第3~4肋间处的背膘厚,以毫米为单位。
校正背膘厚=实测背膘厚 × CF
其中:CF=A÷{A+[B ×(实测体重-100)]}
A和B由下表给出:
公猪 | 母猪 | |||
A | B | A | B | |
约克夏 | 12.402 | 0.106530 | 13.706 | 0.119624 |
长白猪 | 12.826 | 0.114379 | 13.983 | 0.126014 |
汉普夏 | 13.113 | 0.117620 | 14.288 | 0.124425 |
杜洛克 | 13.468 | 0.111528 | 15.654 | 0.156646 |
⒊ 总产仔数
出生时同窝的仔猪总数,包括死胎、木乃伊和畸形猪在内。
⒋ 达50kg体重的日龄
控制测定的后备种公、母猪的体重在40~60kg 的范围,经称重(建议采用电子称),记录日龄;并校正成达50kg体重的日龄。目前国内外尚无此校正公式的参考资料,将由遗传评估小组进行试验确定。
⒌ 产活仔数
出生24小时内同窝存活的仔猪数,包括衰弱即将死亡的仔猪在内。
⒍ 断奶窝重
在断奶时存活的同窝仔猪的总重量,包括寄养进来的仔猪在内,但寄出仔猪的体重不计在内。寄养必须在3天内完成,必须注明寄养情况。
⒎ 校正21天窝重
根据实际断奶窝重和断奶日龄计算的校正窝重,计算公式为:校正21日龄窝重=实际断奶窝重×CF
其中的CF取决于断奶日龄,见下表:
日龄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CF | 1.29 | 1.24 | 1.19 | 1.15 | 1.11 | 1.07 | 1.03 | 1.00 | |
日龄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
CF | 0.97 | 0.94 | 0.91 | 0.88 | 0.86 | 0.84 | 0.82 | 0.80 | |
日龄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CF | 0.78 | 0.76 | 0.74 | 0.72 | 0.70 | 0.68 | 0.66 | 0.64 | 0.62 |
备注:断奶日龄小于14天或大于38天时不能应用此公式。
⒏ 产仔间隔
母猪前、后两胎产仔日期间隔的天数。
⒐ 初产日龄
母猪头胎产仔时的日龄数。
⒑ 平均日增重
受测猪在测定期中(通常为30~100kg)的日增重,计算公式为:平均日增重=(结测体重-始测体重)/测定天数
⒒ 饲料转化率
从30kg~100kg期间每单位增重所消耗的饲料量,计算公式为:饲料转化率=饲料总消耗量/总增重
⒓ 眼肌厚度
在测定活体背膘厚的同时,利用B超扫描测定同一部位的眼肌厚度。也可在屠宰测定时计算眼肌面积:将左侧胴体(以下需屠宰测定的都是指左侧胴体)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垂直切断,用硫酸纸描绘出横断面的轮廓,用求积仪计算面积。
⒔ 后腿比例
在屠宰测定时;将后肢向后成行状态下,沿腰椎与荐椎结合处的垂直切线切下的后腿重量占整个胴体重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后腿比例=后腿重量/体重量×100%
⒕ 肌肉pH值
在屠宰后 45~60分钟内测定。采用pH计;将探头插入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内,待读数稳定5秒以上,记录pH值。
⒖ 肉色
肉色是肌肉颜色的简称。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以倒数第3~4助间处眼肌横切面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
⒗ 滴水损失
在屠宰后 45~60分钟内取样,切取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将肉样切成2㎝厚的肉片,修成长5㎝、宽3㎝的长条,称重,用细铁丝钩住肉条的一端,使肌纤维垂直向下,悬挂于塑料袋中(肉样不得与塑料袋壁接触),扎紧袋口后吊挂于冰箱内,在4℃条件下保持24小时,取出肉条称重,按下式计算结果:滴水损失(100%)=(吊挂前肉条重-吊挂后肉条重)/吊挂前肉条重×100%
⒘ 大理石纹
大理石纹是指一块肌肉范围内,肌肉脂肪可见脂肪的分布情况,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为代表,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
北京种畜遗传评估中心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
(审核编辑: 刘刘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