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4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4%和8%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先发布其标签、说明书,该产品执行农牧发[2002]25号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审核编辑: 刘刘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4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4%和8%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先发布其标签、说明书,该产品执行农牧发[2002]25号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审核编辑: 刘刘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