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蹄疫和动物H7N9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供稿:弼马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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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冬季节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确保疫情稳定,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自6月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少雨,近期又受台风影响连降暴雨,增加了疫病发生的风险。最近A型口蹄疫在我国多个省份发生,局部存在暴发流行的趋势。口蹄疫疫情和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稳定,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8月30日-9月2日,我局召开了全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做好2013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突出强制免疫。一是落实免疫责任制。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和年出栏猪500头、牛20头、羊30头、禽2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对规模场(户)大力推行“政府领导、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全面建立主管部门免疫告知并监督业主按免疫程序免疫的制度。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和养殖户免疫申报的定期补免制度。二是确保免疫进度。秋季集中免疫总体安排为:8月下旬进行动员并做好防疫物质的采购及调拨、人员培训等工作,9月份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禽流感、口蹄疫集中免疫任务。三是加强疫苗和免疫行为监管。落实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分发、保存,规范出入库登记,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记录完整、消毒到位。四是强化免疫规范化、示范化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两个免疫示范村和两个以上的免疫示范场,免疫示范村(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并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和档案。五是做好免疫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全县将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要求每周一上午10时前上报。

    二是加强疫情监测。一是抓好疫情排查。结合秋季集中免疫,开展一次全面的动物疫情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排除疫情隐患。二是强化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等重点部位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全面、真实掌握当地病原流行情况。三是加强免疫效果评估。根据省、市秋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情况适时补免,保证免疫质量。

    三是强化检疫监管。一是规范检疫行为。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100%。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新购置的识读器的使用,积极开展电子出证试点工作。二是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创新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督促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免疫措施,实行一场一档;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日常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加大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动抵达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三是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好无害化处理的数据统计,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加强对病死动物乱扔乱弃现象的监管,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严控人畜共患病。一是抓好H7N9禽流感防控。加强跨省活禽调运、活禽批发市场的监管和疫情监测,严禁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及动物、环境样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调入活禽。对大型活禽批发市场要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做好清洗、消毒等措施,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二是做好狂犬病、布病、炭疽、结核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犬只免疫、家畜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重点控制犬、牛羊等牲畜传染源;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控制疫病的传播,保护我县人畜安全。三是统筹做好生猪常见病防控。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本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培训、管理,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或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畜禽,依法果断处置,扑灭疫情,严防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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