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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求详情

    标题:

    猪瘟活疫苗(细胞源)

    信息类型:

    供应

    所属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

    产品类型:

    疫苗

    发布日期:

    2014-04-10

    有效期:

    已过期

    详细内容:

    【主要成分与含量】本品系用猪瘟兔化弱毒株接种易感细胞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加适宜稳定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每头份含细胞毒至少0.075ml(若用于配苗的每ml病毒含量≥100000个家兔感染量)或至少为0.025ml(若用于配苗的每ml病毒含量≥300000个家兔感染量)或至少为0.015ml(若用于配苗的每ml病毒含量≥500000个家兔感染量)。

    【性状】乳白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猪瘟。注射疫苗4日后,即可产生坚强的免疫力。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期为12个月。

    【用法与用量】肌肉或皮下注射。

    1.按瓶签注明头份加生理盐水稀释,大小猪均1.0ml。

    2.在没有猪瘟流行的地区,断奶后无母源抗体的仔猪,注射1次即可。有疫情威胁时,仔猪可在21~30日龄和65日龄左右时各注射1次。

    【不良反应】注苗后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呕吐白沫、呼吸加快、站立不稳等,应注意观察,可立即肌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0ml。

    【注意事项】

    (1)疫苗应在8℃以下的冷藏条件下运输。

    (2)使用单位收到冷藏包装的疫苗后,如保存环境超过8℃而在25℃以下时,从接到疫苗时算起,在10日内用完。

    (3)使用单位所在地区的气温在25℃以上时,如无冷藏条件,应采用冰瓶领取疫苗,随领随用。

    (4)疫苗稀释后,如气温在15℃以下时,6小时内用完;如气温在15~27℃,则应在3小时内用完。

    (5)应对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稀释后剩余的疫苗等进行消毒处理。

    【规格】 (1)20头份/瓶 (2)40头份/瓶 (3)50头份/瓶 (4)60头份/瓶

    【贮藏与有效期】-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批准文号】兽药生字(2010)15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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