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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详情
标题: | 猪瘟活疫苗(细胞源) |
信息类型: | 供应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丰台区 |
产品类型: | 疫苗 |
发布日期: | 2014-04-10 |
有效期: | 已过期 |
详细内容: | 【主要成分与含量】本品系用猪瘟兔化弱毒株接种易感细胞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加适宜稳定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每头份含细胞毒至少0.075ml(若用于配苗的每ml病毒含量≥100000个家兔感染量)或至少为0.025ml(若用于配苗的每ml病毒含量≥300000个家兔感染量)或至少为0.015ml(若用于配苗的每ml病毒含量≥500000个家兔感染量)。 【性状】乳白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猪瘟。注射疫苗4日后,即可产生坚强的免疫力。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期为12个月。 【用法与用量】肌肉或皮下注射。 1.按瓶签注明头份加生理盐水稀释,大小猪均1.0ml。 2.在没有猪瘟流行的地区,断奶后无母源抗体的仔猪,注射1次即可。有疫情威胁时,仔猪可在21~30日龄和65日龄左右时各注射1次。 【不良反应】注苗后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呕吐白沫、呼吸加快、站立不稳等,应注意观察,可立即肌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0ml。 【注意事项】 (1)疫苗应在8℃以下的冷藏条件下运输。 (2)使用单位收到冷藏包装的疫苗后,如保存环境超过8℃而在25℃以下时,从接到疫苗时算起,在10日内用完。 (3)使用单位所在地区的气温在25℃以上时,如无冷藏条件,应采用冰瓶领取疫苗,随领随用。 (4)疫苗稀释后,如气温在15℃以下时,6小时内用完;如气温在15~27℃,则应在3小时内用完。 (5)应对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稀释后剩余的疫苗等进行消毒处理。 【规格】 (1)20头份/瓶 (2)40头份/瓶 (3)50头份/瓶 (4)60头份/瓶 【贮藏与有效期】-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批准文号】兽药生字(2010)15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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