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销售,疫病流向市场危害大。近日,高某和袁某被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高某、袁某夫妻二人系安徽省临泉县农民。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为牟取暴利,高某从河北省滦南县、唐海县等地的养殖场以低价收购或捡拾病死猪,带回唐山市路南区租房处,由其妻子袁某屠宰、加工成猪肉、猪排,2011年3月9日将其中的1.9吨猪排以货物运输托运的方式销售给山东菏泽一家冷冻厂,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余元。案发后,经该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涉案病死猪多呈猪瘟阳性、蓝耳病阳性(系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对人体健康危害甚巨,属国家重点防控疫病。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查缴的猪肉制品集中进行焚毁、掩埋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围剿食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为实现“让每个家庭都能吃得放心”的目标,要求对于正在侦查的此类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派员依法介入,积极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起诉的,组织骨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从而使一批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处,充分震慑了犯罪分子,使辖区食品质量得到司法保障,得到群众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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