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贩销售病、死猪肉近4万斤获刑2年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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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广州省龙游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龙游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钱某是龙游县塔石镇人,现年40岁。据查,他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疯狂销售病死猪肉达19000多公斤。

      钱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2003年出狱后,他开始盘算如何挣钱,最后把目光落在了销售病、死猪肉上面。他从养殖户处以每公斤6元钱的价格,低价收购来病、死猪肉,然后再以批发的形式销往金华、温州等地市场。

      因为“供不应求”,仅靠自己收购已无法满足销售需要,钱某开始“自产自销”。2010年7月,在未办理任何生猪定点屠宰证等手续的情况下,钱某在龙游龙洲街道驿前村私设非法屠宰点,开始自已屠宰病猪。

      同时,邵某、徐某、詹某等人也为他提供或者介绍买卖病、死猪,钱某的生意一时做得红红火火。

      2010年11月,钱某的一名买家在运输病死猪肉途中被查获,从而导致钱某案发。

      执法人员从钱某的非法屠宰点及冰库内查扣病死猪肉、猪皮共计1252公斤。后经查明,从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钱某先后销售病死猪肉共计19000多公斤,销售总额达11万余元。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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