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商务局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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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肉安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几年来,市商务局作为肩负全市百姓吃上“放心肉”的主管部门,严格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全力推进定点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工作,推动了肉类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绥化市畜禽定点屠宰场已经发展到96家,其中,生猪定点场41家,大牲畜定点场23家,家禽定点场28家,犬定点场4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畜禽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征求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场的书面决定。申请人获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场。畜禽定点屠宰场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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