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8 中央发文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监管工作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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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同意10月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分析师点评:畜禽肉类产品产业链长,原料采购、屠宰加工、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权分由不同部门,因而易出现安全监管上错位、缺位和推诿,这或许也是瘦肉精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不管如何,监管真正到位,离食品安全便近了一步。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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