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贩运仔猪行动鸣枪 严防疫病仔猪毒害市民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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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西宁市在引进仔猪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广大市民身心健康不受动物疫病毒害,根据《西宁市2010年引进仔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打击非法贩运仔猪专项整治行动3月16日鸣枪,打击行动将持续到6月15日。

      重点整治范围:我市韵家口镇、彭家寨镇、二十里铺镇等仔猪主要引进地区。

      重点打击以下行为:仔猪调运前没有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或没有按审批要求调运的;入境未到指定边境公路检查站报检或逃逸的;引入仔猪后没有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或未经隔离擅自销售的;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擅自引进仔猪的;证物不符的;走村串户兜售无证、无标志仔猪的。

      两条禁令:对调入我市的仔猪,严禁跨县调运或进行二次、三次批发;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病、死仔猪,严禁宰杀、食用、出售、转移、丢弃,而要对病、死仔猪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

      目前,一些非法贩运户不顾我市相关禁令,仍从外地偷运有疑似疫情隐患的仔猪到我市,低价贩卖,望广大养殖户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应到我市规范的规模养殖场去购买。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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