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亿保费补贴撬动3700亿农业风险保障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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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致富抵不上一次天灾”,这是千百年来我国农民面对自然灾害时的命运写照。针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高风险性以及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门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逐渐为农民构筑起一道控险减灾的坚实屏障。

      161亿保费补贴撬动3700亿农业风险保障

      据介绍,2007年至今,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保费补贴资金161.75亿元,为全国农业提供了约3700亿元的风险保障。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从最初的6个省、自治区扩展到全国主要粮食主产区,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已覆盖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保费补贴品种从玉米、水稻、小麦、棉花、油料五大农作物扩展到对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等品种。

      为尽力减轻农民负担,中央财政对保费的补贴比例逐年提高。种植业品种的保费补贴比例由2007年的25%提高至2008年的35%,今年,中西部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提高至45%。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下,农户缴纳的保费在减少,但是受保障程度却在相应提高,农业保险吸引力明显增强。

      在灾害频发的2008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保费补贴资金65亿元,带动3.8亿亩农作物、4700万头能繁母猪、175万头奶牛投保,共获得风险保障约1500亿元,财政资金惠农效应放大23倍。农业保险全年共向投保农户支付理赔款约69亿元,受益农户约1100万户次。保险赔款平均占到农户生产成本的20%左右,成为农户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补充资金。

      据悉,由于农业保险稳定了农户收入预期,保障了农户还款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还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题,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这同以往政府主导的理念有本质的不同。这些基本原则是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成效、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验。

      保险保费政策有效地撬动了农业保险市场,彻底扭转了2000年以来农业保险持续萎缩的颓势。2008年度,全国农业保险收入约110.7亿元,赔款支出约69亿元,计提大灾准备金12.5亿元,扣除15%左右的经营成本,利润6亿元,利润率5%,保持了2007年略有盈余的局面。

      随着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我国农业保险运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在2007年农作物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包容性更强的中央财政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两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也不断细化农业保险实务操作,为农业保险规范、持续运作打下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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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五方面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是强农惠农的有效手段,但保险作为金融支农手段,与福利救济政策不同,不宜简单照搬公共财政的运作理念。两年多的实践表明,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在理念上和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巩固成果,今后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尽快构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的后顾之忧。建议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按保费收入的25%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快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实现“丰年积累、灾年结转”。明确风险分层安排,确定保险机构承担的最高赔偿比例,在此之内的风险,由保险公司通过分保、共保、购买再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化解;超过部分,由各级财政共担解决。

      适应“三农”特点,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各地需要督促保险机构切实做到保险标的明确、承保理赔到户,保证农业保险业务统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风险分析和经营决策提供翔实依据。同时,督促保险机构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业务和其它业务的经营费用分摊办法,据实列支,科学计提农业保险业务准备金,确保相应的赔付能力。监管理念应进一步体现出鼓励保险机构服务“三农”发展的导向,积极研究完善针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监管政策。

      通过创新,丰富“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如:围绕小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不同客户的需求特点,引进或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围绕银保合作,研究开发可用于信贷抵押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信贷和保险有机结合的互动机制。保险机构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征,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提供量身定做的保险服务,并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12.41,-0.31,-2.44%)质量监管等增值服务。

      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之间的关系,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应该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的工作理念。淡化行政管制和审批,避免个别地方出现的要求保险机构只承保受灾严重的地块,在未发生赔款的情况下返还财政补贴,以及随意要求保险机构更改条款或降低保费等“越位、错位”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化原则的经营理念。督促保险机构将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的商业价值结合起来,兼顾长远发展和短期利益,不断挖掘业务潜力,只有规范持续经营,才能谈得上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期货市场,为农户增收提供制度保障。农业保险保障的是农户生产环节所面临的风险,以保成本为主,确保农户遭灾后可以及时恢复再生产,保证生产链条不断裂。对于农户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应积极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帮助农户规避价格风险,为农户增产增收提供保障。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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