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养猪场最高补助200万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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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200元奖励。昨天,合肥市发布十项措施,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

      据介绍,十项措施主要是对当年单个连片种植粮油5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从事研发的种业企业,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分类型按面积予以2500~4000元补助;对新建露地蔬菜,按面积每亩给予200~400元补助;对伏缺期间(7~9月份)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对新开发水生蔬菜,每亩给予200~400元补助。对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场,新建纯种能繁母猪、祖代种猪场和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给予100~200万元补助;对新建父母代种鸡场、种鸭场,每场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补助;对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商品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按年出栏数量和猪舍建筑面积,每场一次性给予25~50万元补助;对新建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补助;对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按面积、网箱个数和带动农户数,分别一次性给予5~20万元补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2万元奖励。

      同时,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特殊奖励。对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200元奖励。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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