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6万头能繁母猪获补贴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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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海南省财政厅以特急文件向全省各市县发出《关于拨付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将中央财政拨付给海南省的982万元母猪补贴全部拨付到各市县,此次省内36万头能繁母猪获补贴,每头将获50元的补贴金。

    补贴对象:

    省内能繁母猪养殖者

      据了解,此次由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是专项用于能繁母猪饲养户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是省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饲养后备母猪、淘汰母猪和处于保育期饲养阶段的小母猪不在此补贴之列。

      补贴标准是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60%(30元/ 头),地方财政负担40%(20元/头)。

    补贴数量:

    全省36万头能繁母猪

      据省农业厅统计,此次全省被列入财政补贴对象的能繁母猪数量为36万头,分布在省内19个市县(区)。

      据悉,省财政部门根据省农业部门核准的能繁母猪数量,按照财政部下达的982万元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配套省级财政负担资金416.54万元,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市县财政局。市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补贴资金 313.816万元,并将各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财政所。

    如何领钱:

    登记签名后才能拿到钱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做好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所在辖区(乡镇、村委 会、管区、自然村)内的养猪企业(场、公司)、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能繁母猪数量、金额、饲养者的签名(签章)、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审核人。同时收取饲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的, 一经查出,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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