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颁布生猪屠宰工作考核办法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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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05年全省商务工作目标的通知》《湘商规财[2005]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5年生猪屠宰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 6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优秀者给予表彰。

    二、考核办法:适时抽查,参阅上报情况报表,询问调查等形式,分别逐项打分。

    三、凡达不到省定屠宰目标或年内消灭不了空白点的不能参加考评。

    四、鼓励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加分制。

    附: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生猪屠宰工作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内 容

    分数

    记分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26

    1、设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点办)

    10

     

    2、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落实屠宰工作

    8

     

    3、设立了专业或综合稽查队伍

    8

     

    二、经费保障,措施得力

    16

    1、当地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

    6

     

    2、县及县以上城区屠宰点符合省定规划

    5

     

    3、县及县以上屠场机械化屠宰率达到80%,其 中省辖市必须实行机械化屠宰

    5

     

    三、规范整治,效果明显

    40

    1、县及县以上城区全部开展了定点屠宰工作

    8

     

    2、县及县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省定目标

    8

     

    3、每年有两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

    5

     

    4、县以下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5

     

    5、没有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没有败诉记录。

    8

     

    6、省里抽查各项指标抽查合格率95%以上。

    6

     

    四、目标管理,工作到位

    18

    1、年初制定了目标管理

    5

     

    2、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数据及时上报

    8

     

    3、对县(市)指导工作经常

    5

     

     

      (信息来源: 湖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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