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05年全省商务工作目标的通知》《湘商规财[2005]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5年生猪屠宰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 6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优秀者给予表彰。 二、考核办法:适时抽查,参阅上报情况报表,询问调查等形式,分别逐项打分。 三、凡达不到省定屠宰目标或年内消灭不了空白点的不能参加考评。 四、鼓励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加分制。 附: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生猪屠宰工作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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