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3-05-12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北京种畜遗传评估中心 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种猪测定和评估数据集中管理是种猪联合育种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之一,也是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测定和评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应用,可为种猪选育建立宝贵的资料库,有助于推出适合北京乃至全国的技术参数,有助于联合育种高效运作,也有助于评估结果公正性、权威性和中立性的树立。为此,制定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一、数据管理体系
在北京市农业局直接领导下,由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承担北京市种猪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种猪测定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各种猪场进行服务性评估,在建立场间遗传联系的基础上进行全市种猪联合评估,为社会提供种猪数据服务,向社会即时公布种猪评估结果,在专家组指导下应用数据资料修正种猪技术参数。
北京市遗传评估中心设专人组织收集全市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对种猪性能测定数据进行统一处理与分析并发布联合育种信息。
参加种猪遗传评估项目的种猪场、人工授精站和种猪性能测定站,指定(推荐)专职或兼职育种信息员,按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要求,完成本场(站)种猪性能测定数据的采集、记录、上报,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种猪选育动态信息。
根据育种工作实际需要,育种信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定育种基础理论和实际育种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种猪测定技术和使用育种软件;
3.具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对种猪遗传评估有独到的见解,既是本企业的技术骨干又能为全市的遗传评估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对选育场(站)推荐或指定的育种信息员统一在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备案。
遗传评估中心将通过对相关技术的培训、实习、交流、研讨等方法,不断提高育种信息员的素质,提高测定录入数据的有效性。
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数据库管理,保持育种信息员与遗传评估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保证数据传输链路的通畅。
二、种猪测定与记录标准
凡参加种猪遗传评估体系的种猪场必须严格按照《遗传评估性状测定规程》要求,对优秀种猪及其后代进行测定并记录。
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必测性状3个:⑴达100㎏体重日龄、⑵达100㎏体重的活体背膘厚、⑶总产仔数;备选测定性状14个:⑷达50㎏体重日龄、⑸产活仔数、⑹断奶窝重、⑺21日龄窝重、⑻产仔间隔、⑼初产日龄、⑽平均日增重、⑾饲料转化率、⑿眼肌厚度、⒀后腿比例、⒁肌肉PH值、⒂肌肉颜色、⒃肌肉滴水损失、⒄肌间脂肪大理石纹分布等。
种猪性能测定记录系统标准如下:
l.建立统一种猪编号系统(ID)。
服从全国统一的种猪编号系统,个体编号由15位字母和数字构成,编号原则为:
前2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品种:DD表示杜洛克猪,LL表示长白猪,YY表示约克夏猪,PP表示皮特兰猪。二元杂交母猪用父系十母系的第一个字母表示,例如长大杂交母猪用LY表示;
第3位至第6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场号(由农业部统一认定);
第7位用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场号(先用1至9,然后用A至Z,无分场的种猪场用1);
第8位至第9位用数字表示个体出生时的年度;
第10位至第13位用数字表示场内窝序号;
第14位至第15位用数字表示窝内个体号;
建议个体编号用耳标十刺标或耳缺作双重标记,耳标编号为个体号第3位至第6位字母,即场号,加个体号的最后6位。
例如,DDXXXX299000101表示XXXX场第2分场1999年第一窝出生的第一头杜洛克纯种猪。
2.统一数据库格式。
①个体记录
字段 | 个体号 | 品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父亲号 | 母亲号 | 备注 |
名称 | ID | BREED | SEX | BDATE | SIRE | DAM | NOTE |
类型 | 字符 | 字符 | 字符 | 字符 | 字符 | 字符 | 备注 |
长度 | 15 | 2 | 1 | 8 | 15 | 15 | -- |
小数位 | -- | -- | -- | -- | -- | -- | -- |
※公猪用M、母猪用F表示。
②生长性能测定记录
字段 | 个体号 | 达50kg | 达100kg | 30~100kg 饲 料 转化率 | 备注 | |||||
称重日期 | 体重 | 测定日期 | 体重 | 膘厚 | 眼肌厚度/面积 | 仪器B超 | ||||
名称 | ID | DATED50 | WT50 | DATE100 | WT100 | FAT | LMA | EQ | FCR | NOTE |
类型 | 字符 | 日期 | 数字 | 日期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字符 | 数字 | 备注 |
长度 | 15 | 8 | 5 | 8 | 6 | 5 | 5 | 1 | 4 | -- |
小数位 | -- | -- | 2 | -- | 2 | 2 | 2 | -- | 2 | -- |
③屠宰测定记录
字段 | 个体号 | 屠宰日期 | 宰前重 | 胴体组成性状 | 肉质性状 | 备注 | ||||||
胴体重 | 后退比例 | 膘厚※ | 眼肌面积 | PH值 | 肉色 | 滴水损失 | 大理石纹 | |||||
名称 | ID | SDATE | SWT | CWT | HAM | CFAT | CLMA | PH | COLOR | DRIP | MARBL | NOTE |
类型 | 字符 | 日期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
长度 | 15 | 8 | 5 | 5 | 5 | 5 | 5 | 4 | 3 | 5 | 3 | -- |
小数 | -- | -- | 2 | 2 | 2 | 2 | 2 | 2 | 1 | 2 | 1 | -- |
※膘厚为3点平均膘厚,按国标执行。
④母猪繁殖性能记录
字段 | 个体号 | 配种日期※ | 公猪号※ | 配种方式※※ | 胎次 | 产仔记录 | 寄养情况 | 21日龄 | 备注 | |||||||
日期 | 总产仔 | 活仔数 | 死胎 | 畸形 | 木乃伊 | 寄出 | 寄入 | 头数 | 窝重 | |||||||
名称 | ID | MDATE | BOAR | TYPE | PARITY | FDATE | TNB | NBA | SBN | ABN | MUM | OUT | IN | LN21 | LWT21 | NOTE |
类型 | 字符 | 日期 | 字符 | 字符 | 数字 | 日期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备注 |
长度 | 15 | 8 | 16 | 1 | 2 | 8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5 | -- |
小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以最终配上的日期和公猪为准,A为人工授精,N为自然交配,B为同一情期同时使用人工授精和自然交配。
⑤体尺外貌测定记录
字段 | 个体号 | 日期 | 品种 | 达100㎏ | |||
日龄 | 体长 | 体高 | 胸围 | ||||
名称 | ID | MDATE | BREED | FDATE | BL | BH | HG |
类型 | 字符 | 日期 | 字符 | 日期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长度 | 15 | 8 | 2 | 8 | 6 | 6 | 6 |
小数 | -- | -- | -- | -- | 2 | 2 | 2 |
⑥胴体长及其他性状测定记录
字段 | 个体号 | 日期 | 品种 | 胴体长 | 背最长肌 | ||
胴体直长 | 胴体斜长 | 长度 | 重量 | ||||
名称 | ID | MDATE | BREED | SLC | TLC | LENGTH | WC |
类型 | 字符 | 日期 | 字符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长度 | 15 | 8 | 2 | 6 | 6 | 6 | 6 |
小数 | -- | -- | -- | 2 | 2 | 2 | 2 |
1.测定:
⑴场内测定。主要是场内自行测定。市遗传评估中心对场内测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①仔猪断奶测定。在仔猪断奶时,每窝至少挑出2♂和3♀参加测定,详细记录个体数据。
②80~105㎏猪的终末测定。在80~105㎏时进行空腹称重,分别计算或估算100㎏时日龄。50㎏测定方法参照80~105㎏的测定。
③背膘和眼肌厚度测定。受测猪80~100㎏时,使用B超扫描测定倒数第3~4肋骨间距背中线5㎝处的背膘厚和眼肌厚度(或眼肌面积)。为保证瘦肉率指标的真实性,背膘厚和眼肌厚测定缺一不可。
④胴体品质测定(选测)。受测猪100㎏时,停食24小时后称重屠宰,测定其屠宰率、眼肌面积、后腿比例等胴体性能。
⑤肌肉品质(选测)。参照全国遗传评估性状测定规程进行测定,重视劣质肉(P.S.E和D.E.D)及应激敏感基因的出现。
A.肌肉pH值: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采用pH计。将探头插入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内,待读数稳定5秒以上,记录pH值。
B.肌肉颜色: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横切面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
C.滴水损失: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取样,切取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将肉样切成2㎝厚的肉片,修成长5㎝、宽3㎝的长条,称重后用细铁丝钩住肉条的一端,使肌纤维垂直向下,悬挂于塑料袋中(肉样不得与塑料袋壁接触),扎紧袋口后吊挂于冰箱内,在4℃条件下保持24小时,取出肉条称重,按下式计算结果:
滴水损失(100%)=(吊挂前肉条重-吊挂后肉条重)/吊挂前肉条重×100%
D.大理石纹: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为代表,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对一块肌肉范围内可见脂肪的分布情况进行评定。
为保证种猪测定结果的一致性,提高基础数据的可靠性,项目的组织单位将逐步为参加单位统一配置测定仪器,统一培训,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场内测定数据和录入进行初步评价,剔除无效数据。
⑵测定站测定。市级测定站和场内测定站测定统一纳入遗传评估中心管理轨道。具体性状测定要求如下:
①受测猪25公斤左右进入测定站后,进行观察、检疫和预饲,体重达到30㎏时开始测定,80~105㎏时结束测定。其中30、80~105㎏时空腹称重,计算30~100㎏阶段日增重及饲料利用率;
②受测猪80~100㎏时,用B超扫描测定倒数第3~4肋骨处的背膘厚和眼肌厚度,并依据有关校正公式,校正100㎏时背膘厚和眼肌厚;
③采用自动计料系统,准确记录每头猪饲料消耗量;
④对受测猪健康水平进行监测。受测猪必须保证健康无病或病后经治疗迅速恢复健康者。参加遗传评估的场必须定期送检随机抽取测定猪的血样,进行抗体监测。受测猪患病须及时治疗,生长发育受阻要立即淘汰,并称重和结料,若出现死亡做好尸体剖检记录。
2.测定记录与数据录入:为遗传评估提供原始数据信息,关系到估计育种值的真实性。要确保场名、品种等基本情况记录齐全,系谱、耳号、日期、性状性能、疫病处理等现场记录及时、全面、字迹清晰工整、准确无误。减少或避免数据录入误差。
3.有效数字的字段长度:以头数、次数(如胎次等)为计量单位的取整数;以㎏为计量单位的末尾保留两位小数;以g为计量单位的末尾取整数;以㎝为计量单位的末尾保留两位小数;以㎜为计量单位的(如背膘厚度)末尾保留取整数。
4.在测定与记录过程中,如发生技术问题,要及时纠偏,保证数据质量。
四、数据交流与管理
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体系内,承担各自任务的种猪性能测定站、核心育种场、原种猪场等,与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进行数据交流。形成上报交流的制度,以利于统一评估和进行全市育种值排序,有效促进育种工作的开展。
1.数据上报:参与本市种猪遗传评估的种猪场、种猪性能测定站,定期(每月)将所测定采集的有关种猪性能数据按统一格式,及时上报到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测定数据截止日期为每个月的25日,上报日期为30日以前。
2.处理与发布:遗传评估中心运用GBS软件对现场测定数据进行处理,获得综合育种值,并定期发布遗传评估工作动态信息和育种资料数据信息。
3.信息交流:参与种猪遗传评估的种猪场、种猪性能测定站、人工授精站,可随时向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查询本场(群)种猪个体育种值。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向全国主管部门与单位上报本市种猪遗传评估资料;并组织开展省市间或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
4.数据应用: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中心,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颁发种猪合格证;在发布遗传评估总体信息和提供个体咨询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向人工授精站推荐优秀种公猪,根据需要在专家组指导下修正有关种猪技术参数。
5.数据管理:场(站)测定记录资料,由专人按技术档案标准进行管理;北京市遗传评估中心建立全市种猪遗传评估数据库,优秀种猪个体资料保留10年,统计分析数据资料、总体排序等文本资料长期存档。
北京种畜遗传评估中心
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表:北京市种猪遗传评估体系建立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表1 种猪繁殖性能记录表
场 别 | 填表人 | ||||||
配种情况 | 配种员 | ||||||
母猪号 | 品 种 | 品 系 | |||||
与配公猪 | 品 种 | 品 系 | |||||
交配方式 | 配种日期 | 预产期 | |||||
产仔情况 | 记录员 | ||||||
分娩日期 | 分娩状况 | 胎次 | |||||
活公数 | 活母数 | 活总仔数 | 窝 重 | ||||
畸形 | 死 胎 | 木乃伊 | 总产仔数 | ||||
个体记录 | |||||||
耳缺号 | 性别 | 左乳头数 | 右乳头数 | 出生重 | 21日龄重 | 断奶重 | 氟烷基因 |
断奶情况 | 记录员 | ||||||
断奶日期 | 寄入数 | 寄出数 | 断奶数 | ||||
断奶窝重 |
表2 种猪性能测定记录表
场别 | 填表人 | ||||||||||||||||
个体号 | 始测 | 二测 | 终测 | 总耗料 | 日增重 | 料肉比 | 背膘厚 | 眼肌厚 | 达100kg 体重日龄 | 100kg 活体 背膘厚 | 离群 | 去向 | |||||
始测 日期 | 体重 | 二测 日期 | 体重 | 耗料 | 终测 日期 | 体重 | 耗料 | ||||||||||
(审核编辑: 刘刘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