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实行生猪“瘦肉精”宰前监控成效显著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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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生猪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检测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生猪实施宰前“瘦肉精”检测。区畜牧服务中心在2006年10月至11月期间协同工商、质监、经贸、食品集团等部门及与有生猪屠宰场的镇街商讨落实建造待宰间、不合格猪无害化处理等前期准备工作;举办了“瘦肉精”速测员培训班,对检疫员开展技术培训;举行了为期两天的预演,对预演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为12月我区全面贯彻施行《实施办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2007年1-2月,屠宰场监测生猪尿样10607份,其中速测“瘦肉精”阳性5份,实验室复检全部合格,复检不合格率为0。我区实行“瘦肉精”宰前监控情况良好,成效显著。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地实行3个月禁入,对复检不合格的生猪及同栏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阻截喂饲“瘦肉精”的生猪上市。实行“瘦肉精”宰前检测,促使生猪批发商自觉到饲养管理好、信誉佳的大公司及规模养殖场进猪,在源头上提高了生猪的肉品质量,“瘦肉精”残留风险大幅下降,从根本上保证了人们群众的肉食安全。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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