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屡禁不绝的经济学分析

供稿: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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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连续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在广州市民中引发了不小的猪肉消费恐慌。瘦肉精事件从十年前开始大规模爆发,至今竟无法根治,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市场和政府双失灵的典型案例。


      按照亚当?斯密的论述,市场机制的魅力,就在于它将每一个环节的人的利己行为,转化为利他行为。实现这个转化的,就是自由竞争。但是,在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看不见的手”往往会失效。具体到瘦肉精事件,从养殖户角度讲,每头猪使用瘦肉精,可以增加50?70元收入,屠宰户因为瘦肉精猪出肉率高,也愿意购买,零售商因为瘦肉精猪肉好销售,也愿意卖。他们都在理性的选择下做出了利己的行为,但他们却生产出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猪肉。究其原因,这是因为消费者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辨识猪肉添加了瘦肉精,甚至无法通过味觉来判断,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对猪肉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而这一行为链条,单纯通过自由竞争是很难消除的。这是典型的市场失灵。


      按说,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就该出面来弥补市场的缺位,如能做到这一点,瘦肉精猪肉亦可避免。但是,政府在猪肉质量监管方面长期以来措施不力,目前全国各地生猪的瘦肉精抽检率为2.5%,但在养殖户普遍使用、中间环节一致欢迎的情况下,这个检测就变成了“漏检率”,很难对不法养殖构成威胁。政府的理由似乎很充分:一个瘦肉精的检测试纸38,且试纸只能说明可能存在问题,最终确认需要实验室检测,而实验室的检测,每份尿样需要800,这是一个巨额费用。如果提高抽检率,高额的成本将会导致政府的公共财政“破产”,毕竟,政府不能将猪肉的食品安全当作唯一的管理目标。


      以上逻辑,近些年经媒体反复报道后,已经被公众广为熟悉。这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首先,上述政府管理成本的分析,是建立在政府只在(或主要在)生猪末端检测管理基础上的,其实,政府目前虽然将瘦肉精纳入到“违禁品”管理范围,对其生产和使用却没有进行数量管理,如果将其管理层级提高到近乎毒品的程度,将会大大提高养殖户的使用成本,从而降低政府末端管理的成本。也就是说,首先是因为政府的上游管理出了问题,才导致末端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因此,这个问题不能单独地看。其次,在目前养殖户普遍使用瘦肉精的情况下,政府要根治瘦肉精问题,不能在一个较短的财政周期内考虑成本和收益。因为在短期看,检测费用的高投入,一定非常不划算,故而只能维持一个很低的检测率。但是,如果在一个较长的周期看,政府的支出成本是一个变量而不是恒定量。因此,政府应该制定特别预算,大幅度提高生猪的瘦肉精检测率。在短期内,政府可以将这笔钱理解为政府为公众购买健康猪肉的成本支出。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对每一只出栏的生猪实行编码制度,只要在后期检测中发现瘦肉精,就对上游所有环节进行处罚,尤其是对养殖户可以实行三年禁止入市的惩罚措施,增加违规使用瘦肉精的成本。一旦从养殖户到收购商发现这是个赔本的买卖,使用率自然就会下降,到那时,抽检率即可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政府的检测支出成本也会下降到可以承受的水平。


      以上措施实行的一个现实困难在于,广东地区的猪肉多数都是外省供给,广东的政府和生猪产地政府在根治瘦肉精问题上的利益并不一致,而两地政府在生猪管理上又处于上下游。对于广东来说,消费者食用瘦肉精导致中毒,政府面临消费者的指责和媒体的压力,但他们却无法对上游进行管理。对于产地政府来说,生猪不在本地消费,只要卖出,地方政府的税收收益即告完成,因此他们对上游的监管和屠宰检测缺乏积极性。更成问题的是,如果产地政府单方面提高检测率,不但会增加自己的支出,更会导致养殖户的成本上升,如果别的产地不进行同样严格的检测,将会使本地猪肉在价格上丧失竞争力。因此,广州如想彻底解决瘦肉精问题,必须在消费市场之前建立平等的严格检测,同时要求进入广东的生猪(也包括本地生产的生猪)必须建立回溯检查机制。一旦检出问题猪,保证可以倒查到养殖户。这对于产地政府来说,成本的支出并不高,问题在于政府的决心。不过说到底,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消费地政府和产地政府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从而使两地政府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构建一个相对一致的利益驱动,而这,考验的就不是我们在经济学方面的智慧了。


    (审核编辑: 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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