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口蹄疫预防控制预案

供稿: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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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


    二、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

      总指挥:尤泽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黄连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凤德  市农发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 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易感动物,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

    2.扑杀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3.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审核编辑: 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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