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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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近日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未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二是2012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进一步规范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三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有关规定,责令辖区内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四是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应与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各县(市、区)要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重点对制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及未按规定实施兽药GSP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兽药GSP实施成效。

    (审核编辑: 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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