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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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确保兽药安全使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东省农业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农牧主管部门签订了《广东省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制。

    责任书明确各地对辖区内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局主要领导为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建立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制度,强化全面实施兽药GSP后的监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兽医用药行为。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坚决打击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坚决打击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兽药市场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劣兽药的打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审核编辑: 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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