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获定调“最严格监管”

供稿: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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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通过,是对前段时间的机构改革情况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重典治理;同时多方共治,建立一个公共的信息平台。”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会议指出,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放心保)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胡颖廉表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与此前最大的不同在于强调重典治理,例如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设立食药警察,加大处罚力度等。另外提出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依靠科学技术来进行监管,而不是过去的行政监管模式。

    根据已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我国将从食品网底开始筑建监管体系。

    首先成立了食药监总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地方政府的责任也进一步明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行政、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上述常务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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