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殖场场长私售侵吞养鸡饲料获刑

供稿: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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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养殖场场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散碎饲料,并私吞单位大量饲料。日前,该男子已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辽宁省男青年姜某原系河北省霸州市一家养殖场场长。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间,姜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养殖场内6000余斤养鸡剩下的散碎饲料以每斤0.8元的价格先后卖与他人,销赃得款5000余元据为己有。此外,法院另查明,姜某还曾于2012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数量消减账目的方式,将上级单位3吨U0302号养鸡饲料据为己有(价值1.1万余元)。姜某被查获归案后,已将全部赃款退赔被害单位。(出自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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