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务厅向省农业厅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供稿: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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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 屠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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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中央编办《关于商务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3]111号)要求,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厅,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2月13日,我厅正式向省农业厅移交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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