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综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供稿:弼马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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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疫病防控是通过采取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一系列措施,预防控制和消灭危害人与动物健康的疫病。动物疫病防控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党和国家有关部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全区动物防疫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动物防疫策略初步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制度和体系逐步健全,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取得很大成效。1967年,我区消灭了牛瘟;1995年,消灭了牛肺疫;相继控制了炭疽、出败、羊痘等20多种动物传染病。

    动物疫病防控历史

    西藏和平解放以前,没有兽医防治机构和技术人员,各种家畜疫病流行猖獗,危害严重。一些烈性家畜传染病如牛瘟、牛出败、炭疽等疫病频繁发生,大范围流行,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危害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农牧民一旦遇到动物疫病流行,常是倾家荡产。1927年,那曲县牛瘟和口蹄疫同时流行,死亡牦牛占存栏总数的三分之二;1940年,堆龙德庆县旁乡发生牛瘟,格桑西尧家里的260头牦牛大量死亡,只存活11头。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动物疫病防控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1年-1979年)

    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军进藏,在昌都成立了河西支前兽医防治大队,开始了西藏动物疫病防控事业的征程。和平解放以后,中央从内地选派了一批兽防科技人员随军进藏,同时调进大批兽防器械和药品,逐步开展兽防工作,并根据全区牛瘟流行严重的情况和区内外爱国人士的要求,经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投资100万大洋于1953年3月开始筹建拉萨兽医血清厂,从此告别了牲畜有病求“菩萨保佑”的历史。在当时西藏工委的领导下,筹建了西藏工委畜牧处兽防科,七个地市先后成立了家畜诊疗所。1965年,西藏自治区农牧厅正式成立,内设畜牧兽医处,1966年,西藏自治区畜牧兽医队成立。随后,七个地市的家畜诊疗所先后改建为畜牧兽医站。与此同时,选送大量藏族干部到内地和区内的兽防部门和院校进修学习,一批以本民族为主体的兽医技术干部队伍开始发展壮大,制定了免费免疫和治疗等一批适应西藏区情的动物防疫政策。

    这一时期内,全区养殖业生产规模较小,商品率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动物防疫事业发展较为缓慢。我区主要通过区内生产和区外采购,解决所需的牲畜疫病防治药品,在县、乡兽防所设点诊疗,通过乡、村兽防人员走村入户开展防疫、诊疗、驱虫。1967年,在我区彻底消灭了牛瘟。

    (二)初步发展阶段(1980年-1999年)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区农牧区改革逐步深入,特别是在畜牧业上实行“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以来,畜禽养殖规模逐年扩大,畜牧业生产得到长足发展,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我区动物防疫体系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自治区也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加强了区、地、县和部分乡(镇)的兽防站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动物防疫体系网络,逐步健全了兽医防治服务机构和科教机构,建立了一支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兽医技术队伍。在畜禽疫病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兽医卫生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从1991年起,我区深入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狠抓以免疫和药物驱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着重预防18种畜禽传染病。在广大兽防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时期,消灭了马鼻疽、牛肺疫,控制和弱化了绵羊痘、肉毒梭菌病等十多种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的动物疫病,使家畜传染病和其他疫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大减少,成畜死亡率不断下降,幼畜成活率逐年提高,牲畜头数成倍增长,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三)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畜牧业快速发展,为兽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有利机遇。与此同时,随着畜禽养殖方式、养殖结构的变化,特别是畜禽及其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变,区内外畜产品贸易日益频繁,也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巨大的挑战。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西藏兽医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兽医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适合西藏区情的动物疫病防控方略基本形成。提出了“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疫病防控总方针;确定了动物防疫遵循“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和“早、快、严、小”的基本原则,推行了以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二是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形成了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套体系,初步构建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素质优良的兽医工作体系,建立了以《西藏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机制、部门合作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三是动物防疫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许可等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防疫失责追究制,实现了动物防疫工作从养殖到销售全程覆盖。四是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经过多年努力,改善了区、地、县、乡(镇)五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了装备水平和防控能力。

    这一时期,我区进一步巩固了牛瘟、牛肺疫和马鼻疽消灭成果,扩大了动物疫病控制成果,及时扑灭了历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取得了从未发生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的突出成绩。

    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法规

    (一)动物防疫法规标准体系

    国家层面,1985年颁发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动物防疫法规。其后,陆续制订修订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出台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等一大批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西藏先后出台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区外奶牛引进管理工作意见》、《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封锁解除工作程序》、《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集中免疫工作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试行)》、《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和免疫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动物防疫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我区一直对畜禽常发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分别实行计划免费免疫和计划免费驱虫政策。200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首次明确提出动物免疫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来施行,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应达到国家要求的免疫密度,并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要求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明确: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精神,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农[2001]77号)、《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5号)、《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07]221号),明确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立足区情,2001年和2004年我区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颁发〈牲畜W病防治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01]60号)、《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扑杀和处理禽只给予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藏财农字[2004]2号),明确了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和扑杀补助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以及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强制免疫政策实施提供了法律、政策和经费保障。目前,我区对农牧民饲养的畜禽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的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新城疫等6种,实行计划免费免疫的常发传染病病种有牛巴氏杆菌、炭疽等20种。对其他动物普通疾病,由各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免费治疗。

    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落实上,当前我区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以及“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上下级之间、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建立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级动物防疫员包场包户的免疫承包责任制。县、乡、村干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共同组成免疫接种队,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以及“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的要求开展免疫接种工作,以确保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具体做法是:各地(市)农牧局于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计划。根据各地市免疫工作计划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调拨计划,经批准后,在每年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免疫开始30日前协助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疫苗的招标采购,由中标供应商将疫苗送达各地市;每年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免疫开始15日前下达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并适时提出春秋免疫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市)、县、乡按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逐级对春秋防疫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组织实施力量进行畜禽免疫接种。免疫工作结束后由各地(市)农牧局组织、由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免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在免疫工作完成15天内向自治区兽医局报送工作总结。在免疫工作全面完成21天后,由自治区兽医局组织、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随机抽样、集中检测的方式,对各地(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进行抽样检测,对免疫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向全区进行通报;免疫抗体合格率显著低于规定指标的地方,责令限期进行强化免疫。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推行,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实现了“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的防控目标,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促进了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动物疫病监测政策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防控效果的基本手段,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趋势,尽早发现疫情的关键环节。

    经过不懈努力,我区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区、地、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安排专人、设立兽医实验室,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疫病检测工作,乡镇兽医站设置监测点,村一级设立村级动物疫情观察报告员。根据我区国土面积广、边境线长等特点,国家在我区设立了6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16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建立了纵到底、横到边、覆盖全区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立了按月度定期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重点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监测相结合,免疫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各地动物疫病流行特点,设立固定监测点,开展定点、定期和持续监测。

    对监测检出阳性畜禽,及时进行淘汰净化,并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扑杀标准向养殖户兑现补偿经费。

    通过动物疫病监测,掌握了动物病原的多样性、变异和动态分布的规律,为制定和改进动物疫病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实现动物防控目标和有效控制、彻底消灭和根除动物疫病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政策

    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所在。随着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区、地和部分县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培养了一支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队伍,理顺了动物检疫管理体制,建立了以法制管理为主要手段,监督管理为保障的动物检疫工作新秩序。

    近些年来,我区以“建立活畜禽检疫报检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行产地检疫制度,以“统一屠宰检疫实施主体,实现派驻同步检疫”为抓手,全面建立和推行了屠宰环节的现场同步检疫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全程全面监管格局。

    (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区对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的病畜禽和同群畜实行强制扑杀政策,对养殖户实行扑杀补偿政策。近些年来,以《西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为总纲,我区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等一整套预案体系。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地、县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设立了日常管理机构,组建了区、地、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建立了有效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产生的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承担。

    我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先后经受了2006年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2007年阿里小反刍兽疫疫情、2009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2010年缅甸98谱系(耿马毒株)口蹄疫疫情的考验。在历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队伍都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经过多年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实践,我区已经初步建立了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组织管理和指挥体系从无到有,管理职能从分散到集中,管理方式从经验管理到依法科学管理,工作重点从重处置到预防与处置并重,协调机制从单一部门应对到跨部门协调联动的 “五大”转变,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六)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西藏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藏政发[2006]40号),全面启动了全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西藏自治区兽医局、西藏自治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西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兽药监察所和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继挂牌成立,七地(市)陆续出台了改革方案,相继成立了兽医科、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2009年,印发了《关于完善村级防疫员制度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的通知》,选聘了6557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2013年1月1日起再次将基本报酬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调动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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