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积极规范生猪增值税委托代征管理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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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免税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国税网站、12366短信平台、纳税微博、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加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宣传。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准确界定免税范围。根据我市生猪交易情况,深入屠宰、销售企业和各类农贸市场调查核实,调取商务、工商等部门管理信息,相互印证,严格把关,准确界定生猪增值税征免范围。三是规范委托代征管理。迅速开展全市生猪增值税委托代征项目清理,对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生猪交易行为,立即通知代征单位停止征收;对已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中关于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征收环节等内容界定有误或含糊不清的,重新签订代征协议。四是及时办理税费结算。督促全市各代征单位,及时将所属期2012年10月1日前的代征增值税款办理入库,做到票款相符;收缴委托代征单位已领取未使用的税票,并将应免征而实际已代征的增值税款,逐户办理退税手续。五是加强政策执行督查。成立专项政策执行督查小组,深入各县区国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国家免税政策落实到位,引导猪肉市场价格回落。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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